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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勋教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张文显在《东方法学》2024年第4期发表文章《“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语义和意义分析》。
该文体现了张文显教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深入研究,对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文的发表也为我院进一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法治现代化理论指明了方向。
摘 要
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行语义和意义分析,是深化、拓展和创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研究的基础性学理性创造性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为研究范式,对“式”这一经典概念的本原语义和意义进行考察分析,对中国共产党人话语谱系中的“中国式”“中国式……”进行梳理分析,对“中国式现代化”这一科学概念和理论命题及其重大意义进行深度分析,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行拓展研究,着力论述其作为法治现代化新范式的“资质”“条件”和“意义”。在上述语义和意义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个关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初步定义。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现代化;法治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两个结合
目 次
一、作为科学概念的“中国式”
二、作为理论范式的“中国式现代化”
三、作为法治现代化新范式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结 语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作为一个表征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科学概念和理论命题,是伴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话语范式应运而生的。目前,它已经成为贯通整个法学体系和法治体系的核心概念与命题,成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坐标,成为法学界的热门话题和研究主题。为了推动法学界深化、拓展和创新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研究,凝聚广泛理论共识,形成严谨理论体系,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法理基础和智力支撑,有必要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行语义和意义分析。这种分析是任何关于新概念新命题新理论研究的基础和前提。“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有两个前置词,即“中国式”和“中国式现代化”。因而,对“中国式”“中国式现代化”进行语义和意义分析,是科学分析和深入研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前置条件和基础工作。依循这一认识逻辑,本文首先考察分析“式”这一经典词语和概念的本原语义和意义,继而依次分析“中国式”“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上述语义和意义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提出一个关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初步学术定义。
一、作为科学概念的“中国式”
“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等命题中的“中国式”,并非随意套用“中国式”这一热词,而是由“两个结合”生成的科学概念,有着深厚的文化根基、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坚实的实践基础,既有“思想芯片”的超大容量,又有“思想显示器”的超燃魅力。
(一)“式”“中国式”的本原语义和意义
“中国式”这个词语虽在20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已经广泛出现在报纸杂志当中,但其真正大流行开始于2004年热播的电视剧《中国式离婚》,类似的电视剧还有《中国式结婚》《中国式相亲》等。此后,由于互联网的推波助澜,“中国式XX”“中国式……”迅速传播并成为网络及媒体热词,新闻报道和网络论坛上广泛出现“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接送”“中国式排队”“中国式买房”“中国式的热情”“中国式喝酒”“中国式儿童教育”等,可谓层出不穷、铺天盖地,让人应接不暇。由此一来,“式”“中国式”完全脱离了中国语言和中华文化中固有的词义和语义,而成为“负面现象”的标签,成为网民刻意调侃、打趣、戏谑、嘲讽的流行语,在许多场合,“中国式XX”“中国式……”被庸俗化、贬义化、随性化。这就很有必要对“式”“中国式”等相关词语进行语源学考察,并进行严谨的语义和意义分析,以拨乱反正、正本清源。
“式”的古字形由工(表工具)和声符“弋”组成。“式”最早出现在先秦著作中,其本原语义和意义有四:
一是“法”“法度”。《逸周书·谥法解》曰:“式,法也。”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道:“式,法也。从工。”“式”也是隋唐时期的基本法律形式,以律、令、格、式为法律形式的法律体系是中华法系成熟完备的制度形态。《唐六典》曰:“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新唐书·刑法志》曰:“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式是邦国之政“必从事”的准则。
二是“道”“理”。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二章曰:“圣人抱一为天下式。”此处的“一”就是老子所说的“道”。“道”,是中华思想体系的核心概念。老子在《道德经》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思是说,“道”是万事万物的运行轨道或事物变化运动的规律。《韩非子》亦云:“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韩非子用“道”证成社会生活中的“德”,如“德者,道之功”。这些经典话语也间接表明,“式”有“道”“德”“理”之谓。
三是“典范,楷模”,亦可引申为“仿效,效法”。《诗经·大雅·下武》曰:“成王之孚(信,诚信),下土之式。”郑玄解释说:“王道尚信,则天下以为法,勤行之。”此句意为:如果王者崇尚诚信,那么天下就会以诚信为准则。《诗经·大雅·烝民》曰:“古训是式,威仪是力。”《尚书·微子之命》曰:“世世享德,万邦作式。”《后汉书·邓彪传》曰:“彪在位清白,为百僚式。”苏轼在《司马温公神道碑》中曰:“二圣忘己,惟公是式。”典范、楷模在古代主要指道德及为人处世上的典范和楷模。
四是“美”、程式、礼乐。式,无论是作为程式、仪式,还是作为样式、曲式、公式,都有美的意涵。古时候,人们把“式”与“韵”“乐”相连,举凡盛大仪式都有礼乐相伴,更使“式”有了“礼乐”之美、仪式之美。
在现代汉语中,“式”成为一个构词能力非常强的词素,构成了许多体现上述本原语义和意义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的词语、概念、命题等,如式样、样式、格式、程式、模式、款式、正式、形式、公式、方式、复式、范式、仪式、开幕式、闭幕式、阅兵式、仪式感、式歌式舞、式好之情等。上述本原意义的“式”与“中国”组合而成的“中国式”实属蕴含哲理精神、道德情怀、文化底蕴的概念。
(二)中国共产党人话语谱系中的“中国式”
在中国共产党人的话语谱系中,“式”与“中国”联结,构成“中国式”,这个新词汇,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复兴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而形成的科学概念,标识着对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复兴的规律性认识。我们党的领导人在百年奋斗的各个历史时期,都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领域使用过“中国式”概念。
1.“中国式的民主”概念
在革命实践中,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民主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中国式民主”理论。他深刻指出:“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是分为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步骤,而其第一步现在已不是一般的民主主义,而是中国式的、特殊的、新式的民主主义,而是新民主主义。”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民主人士黄炎培在延安与毛泽东谈话时,向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一个“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历史之问,史称“窑洞之问”。黄炎培说,据他所见所闻而概括,中国历史上各个王朝和各种政治力量“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几乎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中共能否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听闻黄炎培所问,毛泽东答曰:“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实行人民民主、依靠人民监督,中国共产党人赢得了人民的信任和拥护,人民群众中蕴藏的战斗力和创造力得以释放,党带领人民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程,以人民民主实践和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对“窑洞之问”作出了响亮的回答,形成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一个答案。后来,毛泽东对中国式民主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并把中国式的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作为新中国的国体,把中国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政体,把协商民主作为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本原则。
2.“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概念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特别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以后,我们党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发表了题为《论十大关系》的讲话,这篇讲话“是我们党独立探索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伟大开端,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战略思维的杰出范例”。毛泽东指出:“现在我们有了自己的初步实践,又有了苏联的经验教训,应当更加强调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强调开动脑筋,强调创造性,在结合上下功夫,努力找出在中国这块大地上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1965年12月30日,朱德在主持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扩大的第二十四次会议时明确提出“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概念。他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过去我们是学苏联的经验,现在我们要在毛主席的领导下,建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毛泽东、朱德的这些重要观点,为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指明了正确方向。
3.“中国式的现代化”概念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9年3月30日,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邓小平指出:“过去搞民主革命,要适合中国情况,走毛泽东同志开辟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现在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1979年12月6日,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邓小平说道:“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首先用小康来诠释中国式现代化,明确提出到20世纪末‘在中国建立一个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4.“中国式现代化”概念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中国式XX”等概念和命题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文献中越来越多地出现。2013年8月20日,习近平主席在会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时首次使用“中国式”这个概念,指出:“我们将迎难而上,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医改这一世界性难题的中国式解决办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基本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等问题,致力于实现到二○二○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不断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2021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社会热点敏感舆情》第247期刊载的《我残奥军团高居奖牌榜金牌榜第一,舆论肯定成绩背后凸显国力提升,吁提高“场外关注度”》上批示:“今天残奥会闭幕,中国军团‘神勇’,应好好宣传,不仅体现了体育精神与实力,更体现了中国式的人权与国家发展的成绩!”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正式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概念,认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从此,“中国式现代化”成为我国政治话语体系和哲学社会科学的核心概念和高频词,有关中国式现代化的研究也迅速形成热潮。
在党和国家领导人使用“中国式”“中国式XX”概念和命题的同时,学术界也在论著中时常使用“中国式”概念和“中国式XX”命题。例如,“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当家作主)成为主权在民的中国式表达”“中国式(的)社会主义”“中国式民主”“坚持中国式的立法制度”“中国式能动司法”“中国式辩诉交易”“中国式企业伦理”等。
在人们广泛使用“中国式”“中国式现代化”等词语这一现象中,我们也发现,无论是新闻界、学术界,还是政界和社会各界,对“中国式”“中国式现代化”概念的理解,以及如何使用“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概念,存在着不少一知半解或不求甚解的问题。从这个概念的各种各样的英文翻译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个概念蕴含的复杂性。例如,外文出版社2023年1月出版党的二十大报告英文版,对“中国式现代化”就有不同的英译,其中,“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其英译为“promoting national rejuvenation through a Chinese path to modernization.”“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其英译为“Chinese modernization is……”“中国式现代化为人类实现现代化提供了新的选择”,英译为“Chinese modernization offers humanity a new choice……”
此外,新华社、《中国日报》和其他英文报刊杂志对中国式、中国式现代化还曾有其他各种英译,例如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Chinese type, Chinese modernization mode, Chinese modernization pattern,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等,而诸多媒体对邓小平提出的“中国式的现代化”曾翻译为“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三)“中国式”与“中国特色”的异同
“中国式”与“中国特色”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然而,无论是在日常政治话语中,还是在学术理论话语中,“中国式”与“中国特色”时常被混用,有人甚至把已经约定俗成的“中国特色”话语直接改称“中国式”,这其实是不妥当的。
“特色”是指某事物所独具的、与众不同的特点或品质。当人们在正式场合使用“中国特色”时,就是指中国特点、特征、特质。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其特色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其特色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以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其特色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民族的、大众的、科学的先进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特色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由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的法治体系。此类句式中的“中国特色”,强调的是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中国实践与其他国家相比的“不同”甚至“独一无二”。
从语义和语境看,只有那些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制度、实践等发展到成熟化、定型化、典型化的程度,才可以被称为“中国式”,被概括为“中国式XX”,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按照这个理解,“中国式”一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但并非所有具有中国特色的都可以直接地简单化地被纳入“中国式”的范畴,例如,“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就不适宜被改称为“中国式哲学社会科学”。
综合以上语义和意义分析,可以把“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国家治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等政治法律话语体系中的“中国式”解读为“中国范式”。本文关于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论述,都是在“中国范式”的意义上使用“中国式”概念。
二、作为理论范式的“中国式现代化”
2021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划时代原创性理论命题。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以及在其他重要场合的多次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就这一命题进行了全面深刻阐述,确立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命题,创立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形成了研究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范式。
(一)“中国式现代化”是原创性理论命题
认知科学认为,概念是知识体系的细胞,命题是知识体系的单元。一个理论命题通常是由多个概念组成的概括性短语或判断性陈述,所以,有时候人们也把命题同判断、陈述作为等值概念。在思想史上,许多命题逐渐获得共识而成为公理,诸多公理又建构起整个理论大厦的四梁八柱。可以说,任何一个定型化的理论大厦都是由概念和命题组成的。“中国式现代化”就是具有强大的逻辑思维力量、理论穿透力量和话语感染力量的理论命题。“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命题由两个核心概念组成:一是“中国式”,二是“现代化”。关于“中国式”,本文第一部分已经进行了语义和意义分析,不再赘述。本部分主要聚焦“现代化”进行语义和意义分析。
“现代化”是哲学社会科学的综合概念和广泛使用的公共话语,通常指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与结果状态。世界范围内的社会现代化肇始于欧洲资本主义的兴起,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理性文化极大地推动了欧洲现代化进程。中国的社会现代化发轫于清末民初,从李鸿章等人的洋务运动,到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发起的“变法图强”运动,再到孙中山的“建国方略”,都试图学习西方国家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但是,无论是封建买办的现代化、启蒙运动者的现代化,还是民族资产阶级的现代化,都相继失败、抱憾而终。
套用西方现代化的老路在中国走不通,必须寻找一条新路。正是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觉醒中,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紧密结合,诞生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孜孜不懈地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新中国成立不久,毛泽东就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纲领。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首次明确提出要实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国防现代化的任务。1956年,这一任务被写入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1964年12月21日,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议,周恩来总理在向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今后发展经济的主要任务是,“要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并代表中共中央重申了这一目标任务。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开启了现代化新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现代化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为总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强大动力,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不断扩展到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教育体制、科技体制、生态文明建设体制等各领域的改革,现代化建设深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事各领域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展现出全面现代化、加速现代化、更高水平现代化的崭新面貌,现代化事业不断升级、现代化概念也不断扩容。
在现代化的“赶考”路上,在长期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从中国国情出发,根据我们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自己的条件,确立适合自己的发展理念、政策、策略,依靠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在世界上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空前奇迹,科学回答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之问、时代之问、人民之问、世界之问。事实证明,“现代化”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标准,现代化概念的语义和意义是在活生生的实践中被建构起来的,“现代化”落入中国具体的、现实的语境中才获得了其真实而非虚幻、充实而非空洞的内涵所在。只有中国共产党人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开辟中国式现代化的正确道路。在轰轰烈烈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中,“中国式”与“现代化”交融相契建构了“中国式现代化”命题。这个命题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对中国式现代化现实进行了高度理论概括,又对如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出了明确的实践要求,实现了现代化理论的中国化和时代化,并使世界现代化理论发生了突破性进展。
(二)“中国式现代化”是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
“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是一个立意高远的理论命题,更是一个逻辑严谨、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中,“进一步深化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和本质的认识,概括形成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初步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体系,使中国式现代化更加清晰、更加科学、更加可感可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了深刻的理论阐释和科学的体系构建,创立了由“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构成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其“中国特色”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其“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其重大原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在体系化理论构建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正确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战略与策略、守正与创新、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自立自强与对外开放等一系列重大关系”,确立了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方法论。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上述科学概括、系统阐释、方法指引、实践要求表明,中国式现代化这一理论命题吸纳了更多维度的原创性理论,并在不同理论之间建立了构成性联结,形成了较为完备、自成一体的理论体系。
(三)“中国式现代化”是颇具穿透力、解释力、建构力的理论范式
科学研究中的“范式”(Paradigm)概念是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来的。库恩认为,科学界是由一个流行的范式所控制的,这个范式代表科学界的世界观,它指导和决定问题、数据和理论的选择,直到另一个范式将其取代。库恩试图将“范式”与科学共同体结合起来,把科学史、科学社会学、科学心理学结合起来,把科学的内史和外史结合起来,对科学发展规律作综合考察,这无疑是有益的探索。库恩的范式理论是现代科学中整体性观点和整体性方法在哲学上的反映,顺应了科学一体化和整体化趋势。正因如此,库恩的“范式”概念和理论不仅在自然科学家中引起热烈的讨论和认同,而且也得到社会科学家的高度重视和广泛采纳。
以库恩的范式概念为基础,美国学者谷巴(Egon G. Guba)和林肯(Yuonna S. Lincoln)对“范式”进行了学理性阐释。他们指出,“范式”可以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个层面表现出来。比如,在本体论层面,范式要回答的是“真实性”问题:“现实的形态和本质是什么”“事物到底是什么样子”“它们是如何运作的”。在认识论层面,范式探寻的是知者与被知者的关系问题:“知者与被知者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之所以要探寻这个问题是因为:对知识的探究是一个知者和被知者相互参与的过程。知者本人看问题的角度和方式、知者对知识进行探究的自然情境、知者与被知者之间的关系等因素都会影响对知识的探索方式和理解。知者在与被知者的互动中所依据的科学范式不同,会导致不同的对知识的定义和评价以及不同的生产知识的方式和方法。在方法论层面,范式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知者是如何发现他们认为是可以被发现的事物的”“他们使用了什么方法来理解被知者”“为什么使用这些方法。”从这些论述可知,“范式”是包括规律、理论、认识、方法和标准等在内的一整套信念,是某一学科领域的世界观,它决定着某一时期的科学家观察世界、研究世界的方式。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把“中国式现代化”作为现代化理论研究中的新范式,因为它提供了一套全新的、立体的、科学的理解系统和解释框架,对我国现代化实践具有非同一般的解释力、穿透力和理论的整合力,可使我们不断深化对现代化的理性认知,正确判断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发展方向和道路选择。这一新范式为我们观察思考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全景式视角,既使我们看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也使我们把握了世界各国现代化的普遍规律和共同特征。这一新范式也为我们提供了审视、批判既有现代化理论的思想武器,其深邃的理论意涵有助于分析鉴别中外各种现代化理论的优劣,其鲜明的实践指向有助于反思批判不合时宜、脱离实际的现代化观点、学说、理论,其强大的建构功能有助于对各种现代化理论兼容并蓄,以形成博采众长的现代化理论。
作为一个理论范式,“中国式现代化”的穿透力、判断力和建构力主要体现在:
第一,“中国式现代化”理论范式破解了“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尽管西方国家较早开启了现代化道路,也创造了很多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经验,但是,西方现代化并不是适应一切国家和民族的唯一现代化模式,也并非人类通向现代化的唯一途径,更不应当将其作为衡量现代化的唯一标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西方很多人习惯于把中国看作西方现代化理论视野中的近现代民族国家,没有从五千多年文明史的角度来看中国,这样就难以真正理解中国的过去、现在、未来。”中国式现代化,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的先进本质,借鉴吸收一切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代表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中国式现代化展现了现代化的另一幅图景,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了中国方案。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世界观、价值观、历史观、文明观、民主观、生态观等及其伟大实践,是对世界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中国式现代化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独立自主迈向现代化树立了典范,为其提供了全新选择。
第二,“中国式现代化”理论范式打破了西方现代化的神话。英国、法国、美国等西方国家历经二三百年历史才成为现代化国家,到目前真正实现现代化的国家人口总数加起来不超过10亿。而“我国14亿人口要整体迈入现代化社会,其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的总和,将彻底改写现代化的世界版图,在人类历史上是一件有深远影响的大事”。在推进现代化的征程上,我们全面实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了世所罕见的“两大奇迹”。一是经济快速发展奇迹。我国大踏步赶上时代,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文化影响力、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中华民族以崭新姿态屹立于世界的东方。二是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我国长期保持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民族团结和谐,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迎来了从落伍时代、跟上时代再到引领时代的伟大跨越。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中国式现代化是一条既符合中国国情、发展阶段又遵循客观规律的现代化道路,走得通、行得稳,彻底打破了西方现代化的神话。
第三,“中国式现代化”理论范式开辟了现代化新道路。西方现代化通常指的是经济现代化,即市场经济+生产力增长。而我们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科学把握现代化建设的长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普遍性和特殊性、主体性和开放性、延续性和创新性的有机统一,开辟了现代化的新道路。这条道路的显著特征就在于,它是全面的现代化,即含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在内的现代化,可以说是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社会文明化、环境美丽化、国家法治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公民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等。所以,我们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确定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国式现代化”作为理论范式,也为现代化语境下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及现代化论题研究提供了科学范式,特别是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研究提供了理论导航和方法论指引。
三、作为法治现代化新范式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作为科学概念和理论范式运用于法治领域,为我们提供了观察中国法治建设历程,揭示中国法治现代化规律的思想武器和科学工具。经过长期探索和伟大实践,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遵循法治规律、体现法治文明、通向良法善治的法治现代化道路。这一法治现代化道路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而且在世界历史中也是独有的,创造出人类法治现代化的新范式。这一新范式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观照下,可以被概括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一)“共同特征”和“中国特色”内在兼容性铸就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作为“新范式”的资质
在世界范围内,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已经融入法治现代化的历史大潮并继续向更高水平推进,正在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为法治现代化新范式。这种新范式的“资质”是由其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又呈现各国法治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所决定的,是由“中国特色”和“共同特征”的兼容性所铸就的,是由“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所规定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既切合中国实际,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也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实践证明,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既要遵循现代化一般规律,更要符合本国实际,具有本国特色”。这些论述告诉我们,中国式现代化是“共同特征”和“中国特色”的完美融合。同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亦是法治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和中国特色的完美兼容和有机融合。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和世界各国法治现代化的“共同特征”体现在八个方面,即宪法至上、尊重和保障人权、监督和制约公权、维护公平正义、构建社会秩序、促进人类和平、立足本国国情、法治文明互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在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现代化,是“大国法治”的法治现代化,是赓续中华法治文明的法治现代化,是全球化时代的法治现代化。有学者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鲜明中国特色、中国气派概括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现代化,是独立自主探索的法治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现代化,是有组织有规划的法治现代化,是价值目标高远的法治现代化,是现代科技驱动的法治现代化,是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法治现代化。
“共同特征”和“中国特色”的完美兼容和有机融合构成了法治现代化的中国范式。而中国特殊的历史方位、时代背景、文化传统决定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然成为独树一帜的法治现代化“新范式”,成为人类法治文明的“新地标”。
(二)“中国式现代化”决定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和进步尺度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子系统。中国式现代化的规律、原理、原则直接影响和决定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辩证关系、发展规律、推进方式等,塑造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特质。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灵魂和根本保证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从这一政治命题合乎逻辑地得出一个根本性结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回溯历史,可以发现,是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开创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创造了中国政治文明新形态;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加快推进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立改废释到立改废释纂,编纂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法治现代化标志意义的“民法典”并启动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从聚焦“国内法治”到“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等,展现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建设最宝贵的经验。因而,党的领导决定着法治现代化的政治方向和发展道路,决定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成败得失。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第一项,也构成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之“中国特色”的第一条、最鲜明的一条。
2.中国式现代化推动了中国法治迭代式现代化
有学者认为:“理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要把握法治之于现代化的普遍意义和法治蕴含于现代化之中的普遍特征,也必须意识到‘中国式’这一独特的存在对法治、现代化等普遍属性所具有的变革意义。”中国式现代化是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为目标的“全面现代化”,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现代化都必然包含着法治因素并仰仗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同时也促进法治变革和迭代式现代化发展。这里,仅以经济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例说明之。
经济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和物质基础,其内在要求和鲜明特征在于,以市场与法治深度融合为机制,在法治化轨道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从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和一般规律来看,凡是顺利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国家,都较好地解决了经济发展面临的法治问题。比如,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后,一些国家制定现代民法,确立民事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解除封建制度对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束缚,推动生产关系变革,为工业革命和工业化大生产铺平了道路。在中国,经济现代化同样要求经济建设和经济治理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这表现为,我们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建设、进行经济治理、保障经济发展,建立起平衡经济关系、协调各方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保障权益的法律制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满足经济现代化对法律规则和法治环境的迫切需要。中国的经济现代化是以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安全发展为标志的高质量发展,中国的法治实践在回应高质量发展的社会需求中同时激活了法治变革的因子,引领性法治、预防性法治、促进型法治、共享型法治、涉外型法治、数字化法治等新的法治文明类型被创造出来,法治现代化在中国显示出迭代式变革和历史超越性的新图景。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现代化之间有着深层次逻辑联结。一方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起着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另一方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推进法治现代化,但惟有现代化的法治才能匹配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唯有法治现代化的迭代跃升才能支撑起中国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样态。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我国宪法制度创造了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宪治体系,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代表了二十一世纪人类法典科学化文明化的新高度,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独一无二的管党治党规范体系。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看,全面依法治国这一系统工程支撑起国家治理体系的方方面面,释放出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社会依法自治的无限活力,法治精神融贯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治中国”成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个显著的标识。综合这两个角度来看,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中的法治现代化,表现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依法治国和以数治国相统一、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相协调,体现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政党的系统推进,展现出世界范围内绝无仅有的良法善治的显著优势。
(三)“新全球化”决定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高度
西方多数国家的法治现代化发生在民族国家形成和定型时期,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则发生于全球化时代。这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西方法治现代化在历史阶段上的巨大差异。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发生了全方位、更高速的全球化历史性变迁,全球化有力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样式和生存状态,也在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制度及文明演进。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全球数字化的人类新境遇,则推动全球化发生了深刻变化,进入了“新全球化”时代,并更加深刻影响了法治现代化进程。
一方面,新全球化是在世界正经历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形成的。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东升西降”“多极化重构”是大变局发展的主要方向,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是大变局的基本特征,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加是大变局之下难以避免的“乱局”。大国博弈的历史轮廓日渐清晰,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和平崛起势不可挡,但守成大国绝不甘心,必然打压遏制。在世界大变局中,全球治理体系发生深刻调整,制度竞争成为国家间最核心的竞争、法治成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民族尊严,更好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更好造福全人类,成为法治现代化的战略趋势。
另一方面,数字化对全球化的影响是极其深刻而深远的。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超强算法等为代表的数字科技蓬勃发展和广泛运用。数字技术的突破和融合作用推动全球化全方位深层次转型,形成了数字全球化新态势,不仅阻断了“去全球化”“反全球化”“污名全球化”等逆流,而且以无比强大的力量重新证成了全球化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特别是中国数字科技的突破性发展和数字经济的全面跃升,推动了人类社会“再全球化”过程。
在新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坚持全球化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全球化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中国式现代化以令世人刮目相看的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安全稳定、制度公正包容的奇迹重新定义全球化。正是在“新全球化”的时代浪潮中,我国开启了法治现代化的航程,走出了一条面向新全球化的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我们坚持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依循,坚持对外开放、文明互鉴的现代化发展方针。习近平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通往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也是如此。人类社会法治文明有许多理念、原则和方法,反映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诸如依法而治、权力制约、尊重人权、税收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正当程序、公序良俗等。我们对外国法治经验认真鉴别、理性批判、合理吸收,使之与中国本土资源相兼容,彰显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开放性、包容性和科学性。我们在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同时,也尝试以中国法治现代化成果助推全球法治现代化进程。最近几年,我国政府先后发布了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为解决全球化时代人类面临的共同性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因此,“新全球化”把中国法治现代化推向了世界舞台中央,中国法治现代化不仅创造了中国前所未有的法治奇迹,也为世界各国人民带来了和平、发展、民主、公正、安全的全球法治新气象。
(四)中华文明根脉决定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生命厚度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向世界开放、博采众长,也向历史开放、意蕴悠长,把自己建立在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华法治文明根脉之上。中华民族有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法治文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法治文明源远流长、从未断裂,是中华法治文化的精神标识,是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文化根脉。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法治文明基因中寻找法治现代化的文化根脉和源头活水,这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得天独厚的优势。
中华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中华法系。“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创中国古代法典之体制,开成文法典之先河。其后建立的秦朝扩大了成文法的规模,奠定了中国长达两千多年传统法制的基本轮廓,并初步形成了中华法系,到隋唐时期更加成熟完善。千年朝代更替,并没有中断中华法系的血脉,它无比广泛地影响和传播到周边国家和世界其他国家,也给我们留下了无比宝贵的法律文化遗产。中华法系的经典之作《唐律疏议》,无论是在体系结构上,还是在精神实质上,都穿越千年时空深深影响着中国法制(法治)现代化的步履。
中华法治文明的精髓在中国法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他举例指出:“先秦时代管仲、李悝、商鞅、韩非子等法家代表人物就影响深远。我们的先人留下了丰富的法制思想,‘奉法者强则国强’、‘法约而易行’、‘法不阿贵’、‘刑无等级’、‘执法如山’、‘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等名言脍炙人口。”他还对中华法治文明的法理精义进行了概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大一统传统;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奉法强国、变法促进的强国之路;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正义追求;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外交之道;以和为贵、好战必亡的和平理念等。
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始终对中华法系和中华法治文明充满历史自信,注重挖掘和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不断激活中华法系的生命力,推动中华法系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现代化转型,使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处处洋溢着动人的历史文化韵律。正因此,当现代法治精神和具有强大生命能量的中华法治文明相交汇时,放出了更加夺目的光亮,不仅照亮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道路,而且也照亮了全球治理现代化的历史前途。
结 语
“现代化”指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与结果状态。“法治现代化”是现代化在法律制度、法治系统、法理观念上引发与折射的历史性变革过程,既包括从传统人治社会到现代法治社会的历史性变迁,又包括由传统型法制到现代型法治的历史性转换。“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由“中国式现代化”和“法治现代化”综合而成的新概念、新命题、新理论、新范式,指向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的长期法治探索、成功法治实践、光辉法治历程、未来法治愿景。总体而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植根中华法治文化,吸纳世界法治文明成果,体现法治发展普遍规律,推进国家治理从人治到法治、从形式法治到良法善治深刻革命的历史过程及由此形成的法治现代化新范式和法治文明新形态。